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精品案例——姚某抢劫案
评析: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抢劫罪量刑起点为三年。本案被告人与他人结伙作案,持刀抢劫,且连续作案两起,情节严重。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紧紧围绕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又投案自首展开辩护,建议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决采纳全部辩护意见,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李飞虎律师辩护取得良好效果。
一、案情简介:
2009年5月21日12时许,被告人贾某伙同董某、姚某携刀窜至某网吧门口,将被害人周某等拦劫至无人小巷,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威胁,抢走被害人现金20余元及价值980元的手机一部。并于当日13时许采用上述作案方法抢劫被害人马某等现金100元及价值680元的手机一部。三被告均系未成年人,且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辩护意见:
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李飞虎律师接受人民法院指定作为被告人姚某的辩护律师。李飞虎律师在详细分析案情后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应对被告人姚某减轻处罚。第一、经对被告人进行骨龄鉴定,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与其母证言相互印证。应认定被告人为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被告人积极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四、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且能够积极退赃,故应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应对被告人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