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精品案例——郭某盗窃案
评析:本案被告人盗窃现金3000元,手机两部价值1070元,根据本地司法实践应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李飞虎律师紧紧围绕被告人尚未脱离现场时即被抓获,应认定为未遂,以及被告人系聋哑人展开辩护,从而使被告人被从轻处罚,辩护取得良好效果。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郭某,20周岁,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西安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盗窃他人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3000元,手机两部(价值1070元),在逃离现场时被抓获。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盗窃1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盗窃10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进行处罚。西安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指定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李飞虎律师作为郭某一审程序的辩护人。被告人在开庭前拒绝供述,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表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并表示悔罪。
二、律师辩护意见:
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李飞虎律师认为:(1)、被告人能在开庭时表示认罪,仍属于积极悔罪,应依法酌情从轻处罚;(2)、被告人系聋哑人应依法从轻处罚;(3)、被告人在逃离现场时即被抓获,被告人虽已取得他人财物,但因没有逃离现场,该财物实际上并未脱离所有人的控制,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依法应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采纳了李飞虎律师上述辩护意见,对郭某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三个月又十天。判决后公诉机关未抗诉,郭某在开庭审理后的第十天即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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