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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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发布时间:2010-5-26 来源: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www.xalawyer.com  浏览次数:162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应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我们基本倾问于第二种意见,实践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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