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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等五部门出台规范刑事案件证据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0-5-31 来源:陕西方强律师事务所www.xalawyer.com  浏览次数:311
 

高法等五部门出台规范刑事案件证据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规定明确,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刑讯逼供取口供不作证据

   规定明确,明显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予以排除。比如:没有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笔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口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不具有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等情形,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死刑案确立证据裁判原则

    规定第一次明文确立证据裁判原则。规定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认定案件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对存疑的证据不能采信,确保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必须做到用合法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细化

    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实践中很难把握。死刑刑罚具有不可逆转性,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必须最高、最严,以确保判处死刑的案件万无一失。
    《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对“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细化: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强调必须排除其他可能性;四是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是根据证据推断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唯一。

证人的推测不能作为证据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排除意见证据的规定,此规定确立了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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